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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监管新规(来了!六月新规)

导读网络视听监管新规文章列表:1、来了!六月新规2、短视频迎来审核新规 列出21类100条具体红线3、一夜变天!短视频最严新规: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友炸锅:抖音B站

网络视听监管新规文章列表:

网络视听监管新规(来了!六月新规)

来了!六月新规

这个6月,一批关系社会民生的新规开始施行,从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到严管固体饮料质量安全再到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活动等,以法治之力守护你我美好生活。

加强广场舞扰民等噪声污染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治理噪声污染将有更强法律武器。

在适用范围上,本法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增加对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将一些仅适用城市的规定扩展至农村地区;明确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

本法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固体饮料不得宣称具有治疗保健功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等作出规定。

公告明确,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活动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对相关领域的经纪活动作出进一步规范。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

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被喻为“地球之肾”的湿地自此有了系统性的法律保护。

本法规定,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等。

本法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比如,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更便利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了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转自:新华视点

记者:白阳

来源: 新华社

短视频迎来审核新规 列出21类100条具体红线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检察院录制短视频,以真实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医生通过科普短视频,用几分钟时间纠正“养生谣言”……短视频已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何对其有效监管、避免“野蛮生长”成为一道必答题。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日前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以下简称2021版《细则》),列出21类100条具体“红线”,为平台审核短视频提供了更直观、可执行的依据。

监管手段与时俱进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88亿,占网民整体的87.8%。数据显示,2021年3月,短视频应用的人均单日使用时长为125分钟。

在网络短视频迅猛发展的背后,种种行业乱象不容忽视:短视频侵权成为知识产权问题的新表现;未经过滤的劣质内容污染网络空间;“流量变现”之风盛行,不良广告营销损害用户利益等。相关部门和短视频平台在强化监管和内容审核时,一度缺乏可供参考的统一标准。

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介绍,《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自2019年初发布以来,已成为各主要网络视听平台加强节目内容审核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文件。2021版《细则》对2019版《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原有21类100条标准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完善。

业内人士分析,针对备受公众关注的短视频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以及泛娱乐化恶化舆论生态、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违规传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片段、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播出境外节目等典型突出问题,2021版《细则》为各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

“2021版《细则》出台有其必要性。”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一方面,随着短视频成为主流传播渠道和重要传播方式,过度追求流量、泛娱乐化、盗版侵权等行业乱象亟待整治,这是促进短视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随着技术发展,网络短视频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相关监管标准也要适应行业规范发展的新需求。

平台要当好“守门人”

业内人士认为,2021版《细则》为网络短视频审核提供具体依据。其中第54条规定,短视频节目等不得出现“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内容。专家指出,该条内容配合了中央网信办此前开展的“‘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是在短视频领域打击“饭圈”乱象的一记重拳。

对于备受业界关注的版权问题,2021版《细则》在第93条规定,短视频节目等不得出现“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内容,引发行业热议。青年剧作家、导演向凯告诉本报记者,目前部分网络短视频平台依然充斥着大量涉嫌侵权的二创短视频。一些所谓“创作者”还对原作品进行恶搞和低俗解说,以博人眼球、追逐流量,对原作品的内容价值造成伤害。“行业协会针对该问题出台严格的审核标准,影视传媒界喜闻乐见。”

据悉,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主流媒体机构、影视节目制作公司、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覆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该协会指出,2021版《细则》出台将进一步提高短视频平台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基础把关能力和水平,促使平台当好内容“守门人”,清朗网络视听空间。

在吴琦看来,2021版《细则》作为提升行业自律性的规范文件,虽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其主要依据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涉及网络视听行业主要机构和单位,仍有较大的约束力。在当前加强数字经济治理的大背景下,2021版《细则》将通过加强对短视频创作者及相关平台的监管,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同时,促进短视频行业创新商业模式,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以正能量吸引高流量

审核标准细则已出台,如何落实是关键。短视频的高传播、低门槛及传播海量化、碎片化、便捷化等固有特征,给监管带来了难度。专家指出,除了要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手段、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外,更需要参与短视频经营的相关责任主体行动起来,做好相应审核、引导工作。

纵观近年来能迅速传播的“爆款”短视频:点赞防疫期间坚守岗位的“白衣天使”,记录消防员逆行的“最美背影”,歌唱普通人真挚的亲情与爱情,分享干货满满的生活工作小技能……往往都以正能量吸引高流量。专家建议,短视频创作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德良俗,对自己的作品负责;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引导短视频创作者合规从业,为优秀短视频作品的传播营造良好环境;监管们应完善协同治理的政策法规体系,营造健康理性的网络视频生态。

“推动短视频市场健康发展,应注重强化平台合规监管与促进创新发展的平衡,构建短视频创作者、相关平台、监管部门及视听观众多元协同治理的模式。”吴琦说。

对于版权保护这一行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有专家认为,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一味把所有影视解说短视频都认作侵权。“如果不是简单的裁剪,而是在原作品基础上注入自己思想的二度创作,就不能轻率禁止。”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后郝明英认为,在短视频版权治理过程中,应该有一个基本目标,即通过科学有效监管、合理的责任分配抑制短视频盗版恣意增长。同时要考虑到,为创作留下足够的空间,促进产业健康有效发展。在向凯看来,版权保护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最终还需依托法律的强制约束力。 (记者 李嘉宝)

一夜变天!短视频最严新规: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友炸锅:抖音B站博主,要倒一大批?

短视频圈一则大消息,全网炸锅,更有网友称,抖音快手B站有一堆Up主要失业了?

来看看到底咋回事。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12月15日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其官网文章称,协会组织有关短视频平台对2019版《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原有21类100条标准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完善。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问题的新表现,以及泛娱乐化恶化舆论生态、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违规传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片段、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播出境外节目等典型突出问题,为各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

记者注意到,新版《细则》规定,短视频节目等不得出现“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等内容。

剪辑号、电影解说、B站鬼畜区

冬天来了?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一共有100条内容,但第93条无疑让广大网友炸开了锅

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这一条最为致命,影视剧剪辑门槛较低,容易上手,因而吸引了众多参与者。在短视频平台上,以影视剧剪辑内容为主的账号众多,粉丝数量巨大。

据此前证券时报统计,以抖音平台为例,目前该平台上粉丝数量超过百万,且更新较为活跃的影视剧剪辑博主超过100名。某头部博主共发布剪辑后的影视剧视频343个,点赞量达到1.7亿,平均单个视频点赞量近50万。

《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该中心对10万多名原创短视频作者、国家版权局预警名单及重点影视综艺作品的片段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

证券时报此前报道称,目前抖音、快手均规定,直播影视剧、节目需要先取得相应的版权,在没有版权的情况下播放属于违规操作。但对于影视剧剪辑传播行为,两大平台的规则要模糊很多。

如抖音仅在审核规则中提到,作品含有对影视综艺内容进行低成本剪辑、录屏、图片轮播等行为属于不合格,但何谓“低成本剪辑”,平台并未明确。

4月9日,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视频平台,正午阳光、华策影视等影视公司在内的70余家单位发布联合声明。

声明提到,大量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引发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严重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影响影视行业长远发展。

联合声明指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4月28日,国家电影局网站显示,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XX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积极保护广大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6月3日,在成都举办的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长视频平台的高管们齐发声,痛批短视频盗版、侵权现象。

爱奇艺CEO龚宇称,“长久以来,这种对长视频内容的拆解式速看,既侵犯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又消解了影视作品的艺术价值。这不仅打击了头部创作者的创作热情,更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行业的长期发展,最终导致用户、创作者、影视从业者、平台等多方利益受损。”

优酷总裁樊路远将爱优腾三家长视频平台调侃为“难兄难弟”:“我们这三家什么时候能盈利?如果现在的这种生存环境下,‘指日可待’简直就是痴心妄想。”

樊路远调侃称:“刚刚B站的陈总讲了很多很多原创的作者创造的内容,我们也特别喜欢,我们希望B站能一直把原创的视频当成自己的主要发展目标。”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此前分析,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本身投入了大量资金去进行视听作品创作,应该有一定的回报,而有的短视频平台的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如果短视频作品都不经授权同意,而是把整个利益都留给短视频平台和主体,那投资人是无法得到回报的,这对于投资人来说是巨大的损失。

张平也表示,保护影视版权没毛病,但也要为二次创作留由空间。这个问题也是全世界在著作权保护上困惑的问题,大家都在寻求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在互联网时代或信息时代,人人都是作者,人人都是使用者,如果都去遵循一对一精准授权不太可能。所以我们在法律上尝试扩大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权限,可能会引入延展代理。此外,也会通过版税机制,也就是不用事先获得授权,只要你用了别人的作品,就有缴纳版税义务。同时还有一些其他模式,比如开放授权等等,当然所有方式的探索尝试,最终还是要尊重权利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让权利人的投资得以回报。

不过有不少影视剧剪辑博主认为,个人博主、影视公司、影视作品数量繁多,且授权机制、价格等不透明,完全取得授权存在困难。

有专家表示,一些短视频创作者或平台向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支付许可费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的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费用非常高,影视公司是否愿意针对短视频创作这一场景提供合理的低价许可费仍然存疑。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注意,国家版权局发声,未来五年,短视频侵权的监管将更严

短视频剪辑、直播带货等领域网络侵权行为将迎来更为严格的监管。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推动新业态、新领域版权保护,将网络领域作为版权保护主阵地,不断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其中强调,要完善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电商平台等领域版权保护制度。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8.88亿。

与网络迅猛发展共生的,是版权保护领域的短板逐渐显露。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洪江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版权局将网络领域作为版权保护主阵地,是与时俱进,充分呼应了网络领域“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高发频发的特点。

李洪江介绍,网络领域著作权侵权现象有多种表现,比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传统媒体上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供他人下载获取流量现象频发。“传统媒体囿于其传播速度较之于互联网传播速度慢、受众相对较小等特点,一旦将传统媒介中的小说、照片、美术作品等放置于互联网,其传播速度、受众群体都会有很大变化;该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是最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侵权行为定位,借助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存证取证,以恰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洪江说。

此外,随着互联网电视、IPTV三网融合模式的不断发展壮大,体育赛事、综艺节目未经权利人许可被他人从电视荧屏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上,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李洪江指出,互联网电视领域取证相对于传统互联网领域比较困难,特别是在专网运营的情况下,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可以避免取证的尴尬。

对于网络直播带货、电商平台领域,李洪江表示,“短视频侵权现象极为猖獗,维权成本远远高于侵权获利收入,因此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至关重要,对于获取更高的赔偿额大有裨益”。

今年以来,短视频领域的版权保护行动紧锣密鼓。

4月9日,73家影视机构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对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采取维权行动,并呼吁短视频创作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随后,腾讯等长视频平台与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500多名从业者发布倡议书,聚焦影视行业“二次创作”等短视频领域相关问题,再次呼吁保护影视作品版权。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明确禁止未经授权短视频擅自剪切影视剧,被认为是短视频行业的最严新规。

在各领域的维权行动基础上,网络版权保护渐渐走上了更为严格的规范之路。为加强监管,此次发布的《规划》提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和监管对象,深入开展对新型传播平台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将在未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将充分利用新技术创新版权监管手段,提高执法有效性和精准度,提升版权保护水平。加强对版权治理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与监管,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快速反应机制。

《规划》还强调,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快速处理渠道。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每年都会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2021年“剑网行动”重点打击的就是短视频、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特别将体育赛事版权秩序纳入专项行动之中。

《规划》提出,未来将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关键领域、重要环节、重点群体,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指导各地积极查办侵权盗版案件,突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完善红色经典等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措施。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吕银玲)

广电总局拟定新规!在这些方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8月8日在官网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禁止收视率点击率虚假宣传等规定,在片酬管理上,意见稿首次提出要形成主创人员片酬与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挂钩的片酬结构体系。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针对2004年实施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修改,主要修改体现在完善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范围规定、完善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等方面。在管理对象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网络剧片等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管理范畴,明确将经纪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纳入管理范畴。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选择导演、编剧、演员、嘉宾、播音员、主持人、网络主播等主创人员,应当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选择演员、嘉宾等人员,还应当与其节目题材、角色形象相符合。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按照广电总局有关指导规定,合理确定节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着力提高节目质量,形成主创人员片酬与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挂钩的片酬结构体系。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目制作成本配置、主创人员选用及片酬情况等作为节目评比推优和资金扶持等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节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明显不合理、可能影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节目及相关制作主体的内容质量、从业资质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经纪活动,提供的节目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对节目的内容主题、制作成本、收视率点击率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行业秩序。

(原标题:广电总局拟定新规:主创片酬挂钩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邱伟

流程编辑:U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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