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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证券官方网站(金元证券第一大股东清仓再现 联合三大产权交易所广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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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证券官方网站文章列表:

金元证券官方网站(金元证券第一大股东清仓再现 联合三大产权交易所广撒网)

金元证券第一大股东清仓再现 联合三大产权交易所广撒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券商遭股东出让股份并不罕见,但这一券商却因大股东两次清仓式减持备受市场关注。2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均在2月20日发布金元证券股份转让的宣传文章。而就在几天前,相关信息也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旗下的重庆产权交易网挂牌。据悉,金元证券大股东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30.68亿股股份,占金元证券总股本的76.12%。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继2019年12月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首次挂牌拟出让上述股份失败后的再次尝试。

金元证券再现券商遭大股东抛售股份。2月20日,北交所及上海联交所均通过旗下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金元证券30.68亿股股份转让的宣传文章。文章内容显示,此次的招商主体为金元证券的第一大股东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其持有30.68亿股股份,占金元证券总股本的76.12%。换言之,金元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拟抛售其持有的所有股份,而未来的受让方将获得企业控股权。

上述文章还提到,除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外,金元证券的其余五大股东为深圳市润隆乐华投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广州市黄埔龙之泉实业、海口市创新产业投资和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持股比例依次为8.19%、6.2%、4.71%、3.54%、1.24%。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9日,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已在北交所将该项目挂牌出让。同日,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也委托上海联交所广泛征集意向受让人。知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道,“委托征集意向受让人属于意向挂牌,也是招商主体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一种方式”。此外,记者注意到,除在上述两所挂牌外,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还于2月18日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所持金元证券股份。

虽然借力三大产权交易所“广撒网”,但对于此次出让股份的原因,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并没有在相关招商信息中披露。与此同时,拟征集意向合作方的数量、资质,以及诚意金的交纳金额和交纳时间等,此次发布的招商文件也并未披露。针对上述细节,北京商报记者多次致电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及金元证券,但电话无人接听。

中金华创基金董事长龚涛分析,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出售金元证券的股份主要是因为其主营业务是机场管理收入,按照监管要求和国企改革要求须处置非主营业务,聚焦主业,所以出清金融类股权资产或是被迫之举。

事实上,此次并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首次出让金元证券的股份。据了解,早在2019年12月,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就曾挂牌拟转让其持有的30.68亿股股份,占金元证券总股本的76.12%,转让底价为98.41亿元。彼时,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对受让方的资质条件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如受让5%以上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其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等。但截至信息披露结束日,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并未成功实现上述股份的转让。

“首次挂牌的底价为98.41亿,百亿现金收购对于多数大型民企而言是较难逾越的门槛。此次对于受让方没有资质要求可能是由于此次交易金额巨大,并非一般的投资者可以轻易参与,个人估计潜在买家或是超大型民营企业”,龚涛如是说。

据公开资料显示,金元证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为40.31亿元。另据中证协披露显示,自数据可考的2006年至2019年,金元证券实现持续盈利。其中,2019年金元证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口径)12.09亿元,同比增长2.72%;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2.41亿元,同比增长54%。

此外,前述招商文件还提到,金元证券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其中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带为重点,各地区中心城市为辅助。同时,金元证券控股子公司有金元顺安基金、金元期货,并全资控股金元资本投资管理(深圳)。

在业内人士看来,基于金元证券自有的品牌商誉,就算此次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成功出让股份,也不会对其经营运作造成太大的影响。龚涛表示,“股东出让股份对于金元证券经营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只是少了国企控股的光环后,未来企业在资源上可能会有多方面的影响,但连续盈利多年的公司已有其品牌商誉,所以上述影响不会太大。”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4日对宝泰隆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的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4日,现场检查人员为张敏、刘绿璐、李莉。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方式,重点关注了宝泰隆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泰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的其他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宝泰隆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对公司董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泰隆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宝泰隆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2018年公司需要整改的事项如下:

2018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91号),就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拟将竞拍所得的万昌集团资产包按竞拍原价转让给关联方万锂泰公司,转让金额合计16,500万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释和补充披露,相关关联方出具了承诺,具体详见【临2018-054号】、【临2018-055号】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整改后,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对相关高管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宝泰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合同,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整改后,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未经授权的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重大业务合同、相关财务资料,并就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2018年7月30日,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就与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总金额625,045,137.55元及其他费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公司控股孙公司向省高院提起反诉讼,具体详见【临2019-014号】公告。保荐机构查阅了该诉讼的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在公开渠道查询本次诉讼的相关信息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该诉讼的相关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无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异地各级子公司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宝泰隆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宝泰隆高管及相关员工的访谈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宝泰隆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对监管机关提出的相关问题已进行了切实整改,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敏 刘啸波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金元证券或易主 首都机场集团拟98亿元转让控股权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据北京产权交易所12月27日消息,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拟以98.41亿元底价挂牌转让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6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12%。

根据公告,金元证券于2002年8月正式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是由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作为核心股东出资成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0.31亿元,开业以来连续15年盈利。金元证券管理总部位于深圳,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其中,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经济带为重点,各地区中心城市为辅助,形成了面向全国的立体、多元营销网络。

2019年1月-11月,金元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0.11亿元,实现净利润1.83亿元。截至2019年11月30日,金元证券总资产合计183.32亿元,其中负债114.3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8.95亿元。

来源: 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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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雅百特造假案,金元证券被罚没4000万

作为A股“造假之王”雅百特的财务顾问,金元证券难逃被罚。

8月16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莉宣布,证监会依法对金元证券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金元证券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另外,证监会还对金元证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绵飞、李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15年,彼时雅百特以27亿估值借壳中联电气,并作出三年的业绩承诺。

2017年4月,雅百特因涉嫌信披违法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仅一个月之后,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表明,*ST百特在2015年至2016年9月份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而当时,金元证券被聘为山东雅百特借壳中联电气的财务顾问。

根据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元证券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金元证券在2016年4月8日出具的《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中称,“2015年度山东雅百特与巴基斯坦的首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250万美元,该工程已于2015年度完工......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超额完成本次重组的盈利预期。”与事实不符。

另外,2015年雅百特虚构国内建材贸易一事中,金元证券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显示,金元证券在雅百特借壳上市过程中,分别于2014年12月9日与2015年6月16日两次走访雅百特供应商上海煊益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煊益”),并对公司董事长李某松进行了访谈。李某松向访谈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先后出示了两张名片,名片显示其为上海煊益、上海望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森涌木业有限公司、香港西本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西本”)、上海李雅氏实业有限公司、熠循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董事长。其中,香港西本为雅百特虚构木尔坦项目的回款方之一,其他5家公司均为雅百特虚构建材贸易进行虚假采购的供应商。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金元证券未勤勉尽责,公司报送江苏证监局的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金元证券在听证期间进行了申辩。证监会认为,虽然在本案中,金元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虽然为履行督导义务开展了一些工作,涉及造假事项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是,上述情形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督导机构不能以工作开展存在客观困难为由,不勤勉尽责开展相关工作,而是应当严格按照现行规则,充分、审慎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对出具、制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尽最大努力进行核查和验证。

4000万对于金元证券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金元证券2018年全年净利润仅为1.57亿元,也就是说,这笔翻单占据了金元证券全年业绩的四分之一。

高莉表示,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解决上市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能有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始终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违法失职行为,持续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中金元证券的评级为BBB。

关于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08月22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2018年8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历时沿革与程序”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达不到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18年08月2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事项的说明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如因持有停牌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停牌证券复牌并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如因持有停牌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全部资产清算,且基金资产在停牌证券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进一步产生收益或损失。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jysa99.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666、021-68881898)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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